【勤廉医院建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两报告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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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廉医院建设】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两报告一承诺”
根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完善“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监督的通知》(赣纪发〔2022〕7号)要求,为完善“两报告一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各项规定,带头厉行节约,提倡“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带头移风易俗,自觉减少操办事项,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婚嫁陋习、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引领社会新风尚。
(二)全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审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我院人员范围:所有党员、所有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所有行政职能科室人员。)
“两报告”:
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
2.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
“一承诺”即廉洁文明承诺:
1.坚持带头移风易俗,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新风尚,坚决抵制婚嫁陋习、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
2.坚持严控规模,严格控制非亲属人员参加、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坚决杜绝大操大办;
3.坚持尚俭戒奢,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杜绝餐饮浪费;
4.坚持公私分明,不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上的便利操办,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5.坚持崇廉拒腐,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借机敛财。
审签程序:
1.中层干部的报告单,由科室分管院领导审签;
2.科室其他人的报告单,由科室负责人审签。
全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经审签后,需交医院纪委办公室留存备案。
(三)医院纪委将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或者违背报告内容、承诺和相关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构成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单处、并处组织处理。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严重餐饮浪费的,同样用纪律的尺子来衡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
相关违纪案例
我省近年来通报曝光了多起违反“两报告一承诺”的违纪案例,为加强对公司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营造依规履职、廉洁自律的良好工作氛围,现将相关违纪案例予以转发:
案例一 都昌县中馆镇人大主席张新定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5月,张新定为女儿操办婚宴,违反“两报告一承诺”规定,超出申报桌数摆酒宴,违规收受镇政府机关、镇直单位、村(居)委会部分干部礼金。另查明张新定还有受贿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经都昌县纪委研究,给予张新定开除党籍处分,建议都昌县人大按程序依法撤销其中馆镇人大主席职务,收缴其违规收取的礼金上缴财政。
案例二 宜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吴飞安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5年6月23日,吴飞安因母亲去世,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一周,回东乡为母亲办理丧事。在为其母亲办理丧事期间,吴飞安未严格执行“两报告一承诺”规定,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办理丧事有关事宜,并收取了30名镇、村干部所送礼金3030元。经宜黄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宜黄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吴飞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收取的礼金。
案例三 丰城市上塘镇田西村委会书记金旭东违规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经查,2016年1月17日中午,金旭东及其兄妹在田西村委会金家村祠堂为父亲举办丧事,设宴款待出席丧事的亲戚、朋友、本村村干部、村民和辖区内晚塘砖厂人员共40桌,人数约320人,收取礼金135771元;2016年3月20日,金旭东为其大女儿举办婚宴,在田西村委会金家村家中宴请亲朋好友,收受亲戚、朋友、本村村干部及村民礼金共81640元。金旭东虽然在操办上述两次婚丧喜庆时递交了“两报告一承诺”,但宴请了大量非亲属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取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在组织调查期间,金旭东主动退还了其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6065元。2016年4月,丰城市上塘镇委员会给予金旭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小结:
事先报备,
作出承诺,
事后再报告。
-END-
来源|纪委办公室
编辑|宣传统战科
审核|陈群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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