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工作,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 2020年第105号公告)、《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及《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的通知》(赣卫医发〔2021〕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医药代表”)的接待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接待管理

(一)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可通过抚州市中医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预约登记表》(附件1: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药剂科(邮箱:fzszyyyyjk@163.com )、医疗器械设备科(邮箱:fzszyyyqxk@163.com)、后勤科(邮箱:fzszyyyhqk@163.com)、科教科(邮箱:fzszyyykjk@163.com)进行预约登记。

(二)接待审批。医院接待管理部门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三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4周的星期五下午(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接待地点。抚州市中医医院谈话室(赣东大道院区图书馆八楼会议室)。

二、工作要求

(一)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附件2:抚州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及产品“三证”复印件等。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接待人员必须签订医药代表接待廉洁承诺书(请到医院官网下载)。

2.严禁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病房、药剂科、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对医院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供应商、合作商纳入非诚信人员清单,合同结束后不再予以继续合作。

3.医药代表提供的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联系电话:

预约电话:0794-8230103

医疗器械设备:0794-8232290

 

抚州市中医医院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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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3-12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