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医医院2024年第二批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抚州市中医医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由市政府举办的中医特色突出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中医医院。现有赣东大道院区(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和大公路院区(抚州市大公路240号)两个院区。

医院两院区共开放床位450张,手术室7间。现有13个住院病区。现有在职在岗职工575人,其中正高27人、副高54人、中级167人,医学博士1名、硕士43名;有省国医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专家、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2人,省名中医9名,市名中医8名。医院是旴江医学流派和建昌帮特色炮制技艺的主要传承基地。2023年以来,医院大力推进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和创建江西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现建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旴江医学流派建设基地1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1个、国家中医重点科室2个。拥有省级腰痛中心1个、中医重点专科4个,省级基层特色专科8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病1个。       

医院改扩建项目是2022年抚州市重点项目,项目总体规划用地125亩,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一期规划床位为500张(按800床预留)。2022年10月,抚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签署合作协议,依托抚州市中医医院合作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抚州医院。医院将围绕“做大总量、做足内涵、做精管理、做优服务、做响品牌”五个重点要求,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事业中争当“领头雁”、敢做“排头兵”,奋力开创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为实现医院又快又好发展,为百姓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现向社会招聘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见下表)

序号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

其他条件(资格、职称、工作经历等)

专业

学历

年龄

1

骨伤科医师

1

研究生:中医骨伤科学(专硕105703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

2

内科医师

3

研究生:中医内科学(专硕105071)、中西医结合临床(专硕105709)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

 

注: 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0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可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现场报名需携带应聘材料到赣东大道院区图书馆8楼组织人事科

报名时间:自2024年3月20日9:00起至2024年3月28日17:3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填写《抚州市中医医院应聘登记表》(附件1);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出具202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近6个月同底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赣东大道院区图书馆8楼组织人事科 

2.已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上要求的纸质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抚州市中医医院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单》,并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4.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6.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即时发给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日上午9:00-结束

地点:抚州市中医医院赣东大道院区图书馆8楼会议室

面试考试时限10分钟,分值为100分。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抽签。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五)体检和考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可在我院体

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考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考察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2)有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以上材料如需开具介绍信的,请与我院组织人事科联系开具。逾期无正当理由未能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拟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六)公示聘用

1.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

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受聘人员按《抚州市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凡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招聘人员为医院总量控制编制外人员,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3.原则上自接到医院通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入职。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拟聘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经用人单位同意,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三、待遇

以上人员一经聘用,与在岗职工同类人员同工同酬;有餐补、节假日及年终福利等。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4-8289989 

邮    箱:2019390352@qq.com

地    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赣东大道院区图书馆8楼组织人事科

 

附件1:抚州市中医医院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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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3-20 18:38